【徵才】本系 徵聘專任(案)教師2名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教系徵聘專任(案)教師

徵聘資格

一、具特殊教育相關領域專長,並獲博士學位。

最高學歷若為本系授與者,須具有畢業後於其他公私立大專校院(機構)專任教學或研究資歷1年以上,或特殊教育實務經驗3年以上。

二、獲有博士學位者,除初任教師外,新聘專任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論文發表或計畫與應聘專長相關)

1. 3年至少2篇論文於相關專業領域發表(相當於SCIESSCITSSCIEIA&HCITHCISCOPUS等學術性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 最近3年至少應主持2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或公部門研究計畫。

3. 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學術性專書1本或4篇專書章節,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4. 具業界實務經驗或專業成就,有具體傑出事蹟可供審查。

前述論文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或公部門之研究計畫,可相互折抵,但以一件為限。

三、兼具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佳:

1. 具身心障礙教育領域實務教學經驗至少1年以上。

2. 能教授身心障礙教育領域之教材教法與實習課程。

3. 能教授心理評量或統計相關課程。

4. 能教授學習功能嚴重缺損相關課程。

5. 具跨領域教學或研究經驗。

   

助理教授(含)以上之專任(案)教師2

起聘日期

預計起聘日期為11621日,職級依學校規定聘任。

申請截止

即日起至115911日(星期五)止。註:書面資料若未能於截止日前送達者,請先以電子郵件傳送資料,並補寄書面資料。

 

詳細資訊請查看附件徵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