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本系 徵聘專任(案)教師2名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教系徵聘專任(案)教師
徵聘資格
一、具特殊教育相關領域專長,並獲博士學位。
最高學歷若為本系授與者,須具有畢業後於其他公私立大專校院(機構)專任教學或研究資歷1年以上,或特殊教育實務經驗3年以上。
二、獲有博士學位者,除初任教師外,新聘專任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論文發表或計畫與應聘專長相關)
1. 近3年至少2篇論文於相關專業領域發表(相當於SCIE、SSCI、TSSCI、EI、A&HCI、THCI或SCOPUS等學術性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 最近3年至少應主持2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或公部門研究計畫。
3. 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學術性專書1本或4篇專書章節,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4. 具業界實務經驗或專業成就,有具體傑出事蹟可供審查。
前述論文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或公部門之研究計畫,可相互折抵,但以一件為限。
三、兼具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佳:
1. 具身心障礙教育領域實務教學經驗至少1年以上。
2. 能教授身心障礙教育領域之教材教法與實習課程。
3. 能教授心理評量或統計相關課程。
4. 能教授學習功能嚴重缺損相關課程。
5. 具跨領域教學或研究經驗。
名 額
助理教授(含)以上之專任(案)教師2名。
起聘日期
預計起聘日期為116年2月1日,職級依學校規定聘任。
申請截止
即日起至115年9月11日(星期五)止。註:書面資料若未能於截止日前送達者,請先以電子郵件傳送資料,並補寄書面資料。
詳細資訊請查看附件徵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