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專班論文注意事項
特殊教育(教學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
論文口試注意事項說明
114.11.21更新
壹、論文題目申請(請依學校行事曆時間提出申請)
1、修畢應修學分數達½以上者(論文指導除外)方可提出申請。
2、繳交資料:
.論文題目申請報表(附件01)。
.指導委員推薦表。
.論文第一章。
3、經修業指導委員會審查後公告於系上網頁最新消息(http://sped.ncue.edu.tw/sped)。
貳、論文計畫發表
一、發表前繳交資料(應於發表日前14天提出申請)
2.論文前3章。(紙本一本+電子檔,檔名為學號_姓名,寄sed@cc2.ncue.edu.tw)
3.校外委員聘函郵資:請附上28元掛號郵票。(可自行取回與論文一併寄送)
4.請於發表前3天至系網頁「在職專班論文計畫發表及口試時程」專區查詢旁聽人數。
註:請告知系辦校外審查委員至本校的交通方式。(如開車請提供車牌號碼以利申請免費停車,未提供者須自行負擔停車費用)
二、發表當天注意事項
1.請自行準備「論文計畫審查表」(每位委員一張;電子檔備用)及「論文計畫發表記錄紙」。(可請旁聽同學協助記錄)
2.準備第1至第3章提供旁聽同學參閱。
3.請至系辦借用碩士計畫發表程序板。
4.借用系上設備(如電腦):請提前向工讀生辦理預借手續。
5.審查委員的領據:請於發表前至系辦找承辦領取。
(註:委員審查費用,均逕付到銀行帳戶內)。
6.計畫發表結束後請將1.紀錄紙、2.審查表、3領據等繳回系辦。
參、申請口試
一、申請日期(應於發表日前14天提出申請)
1.計畫發表後至少3個月後始能申請口試。
2.暑期班註冊後至隔年6月30日前未完成離校者,7月仍須註冊。
3.口試申請至遲須於口試前2個星期申請。
二、口試前向系辦申請時繳交資料
1.口試申請表:需填寫審查委員服務學校、系別、交通方式、職稱〈如副教授〉、發表日期與時間。
※ 口試教室將公告於系網頁。
2.畢業程序申請表:請至「學位考試申請系統」完成申請(校首頁→校園資訊服務入口→學位考試申請系統)。
註:畢業程序申請表學期中線上申請,非學期間紙本申請,畢業年月=畢業證書印製時間,所以論文修改完後再申請即可。
3.計畫發表參與次數登記表:應參與他人碩士論文(含計畫)發表至少4場,其中正式論文發表須達2場以上。
4.論文紙本與電子檔:A4裝訂一本,電子檔請寄至sed@cc2.ncue.edu.tw,檔名「學號_姓名」。
5.核心能力檢核表及佐證資料:請依各項能力指標備妥對應資料。
註:Turnitin系統帳號申請請提供mail給承辦。
6.校外委員聘函郵資:請附上28元掛號郵票(可自行取回與論文一併寄送)。
7.借用系上設備(如電腦):請提前向工讀生辦理預借手續。
8.確認旁聽人數:請於口試前3天至系網頁「在職專班論文計畫發表及口試時程」專區查詢旁聽登記情形。
9.學術倫理課程通過證明:申請學位考試前,須修習並通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之「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線上課程(網址:https://ethics.nctu.edu.tw/)。
※ 適用於106學年度(含)後入學學生。
重要!!重要!!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 (114學年度起適用)
依據教育部最新規定 (2025年8月_民國114學年度起),學位論文若需延後公開,應於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並由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專利或依法不得公開。
(一)審核程序:
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
(二)審核要件:
1、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事項:須提出適用法規或具體事實證據。
2、專利事項:須提供申請專利案號或提出相關申請說明。
(三)延後公開期間:
1、每次申請電子全文及紙本論文延後公開至多為5年,且需逐次申請。
2、第2次起之申請程序,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所)務等會議審核確認。
國圖
https://nclfile.ncl.edu.tw/files/202007/89410681-3e9e-4564-8c36-ca0b41b4f81c.pdf
彰師/4. 本校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ODT檔)
https://cloud.ncl.edu.tw/ncue/download.php
三、口試當天注意事項
1.應準備資料:
簽名頁(一式3份;電子檔備用)
評分表(每位口試委員一張;電子檔備用)
紀錄紙
※ 請依順序將簽名頁與評分表放置於口試委員桌上。(電子檔備用)
2.器材與程序板領取:請至系辦領取「口試程序板」及預先申請借用之設備。
3.口試時間倘為上午10:00者:可視情況協助準備口試委員之便當。
4.口試委員領據:請於口試前至系辦找承辦領取。
※ 校內與校外委員之酬勞均將直接匯入其提供之銀行帳戶。
5.簽名頁及評分表:請老師於簽名頁上簽名一式3份。(簽名筆可以至系辦借)
6.口試完成後需將(1)審查委員領據(2)簽名頁(3)評分表(4)記錄紙繳交至系辦。
註:核銷單據、簽名頁及評分表及記錄紙請交給承辦。若指導教授因要論文修改後才會在簽名頁簽名者,簽名頁請自行保存,等指導教授簽名後再繳至系辦。
7.記錄紙影印:記錄紙影印一份帶走。
四、口試完論文修改裝訂
1.授權書由學校圖資處網頁「圖書服務」->「碩博士論文」->「論文上傳」填寫,請詳閱上傳須知填寫規定並依步驟完成作業。所有項目均須填寫後可下載授權書
(1)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博碩士論文授權書(影本裝定於簽名頁後)
(2)國家圖書館博碩士論文授權書
(3)華藝授權書
2.論文的格式請參考教務處註冊組研究生手冊上的規定,內文請至課程教材中心參考樣本。
3.論文修改成2萬字內的文章(格式請參考本系學報的投稿格式)並填寫「論文2萬字繳交表」經指導教授簽章後繳至系辦(電子檔請mail至系辦),待主任於簽名頁及繳交表核章,再到系辦領取簽名頁。
註:(該項規定為鼓勵學生,將論文投稿至期刊或學報發表,若要投系上學報,請依投稿須知格式修改並於每期投稿時間內線上投稿)
4.論文上傳經圖資處審查確認無問題再進行論文裝訂。
五、辦離校手續
1.繳交論文數量(均平裝)
①系辦:1本(114年修改)。
②進修部註冊組: 1本(105年修改)
③圖書館:1本 (105年修改)
研究生論文口試其他注意事項
一.請自行於口試前10天自行提供審查委員論文及聘書。
二.請於口試前一週向至系辦查詢口試場地及預借視聽器材借用之登記(如有借用)。
三.請掌握口試老師到達時間,前一天或半天請再以電話確定行程。
四.請於會前30分鐘到場準備下列事項:
1.佈置會場(清理會議室桌面與黑板,並準備茶點)。
2.提供報告資料供參與同學參考。
3.備視聽器材(視口試同學需要)。
4.至辦公室領取審查委員領據。
5.準備錄音設備、記錄表,並請自行指派人員協助記錄。
五.口試完畢時:
1.請審查委員簽收領據並於記錄表及評分表簽名。論文簽名頁請審查委員簽名,並將領據及相關表件送回辦公室。
2.事後請將記錄影印分送各審查委員。
六.論文格式請參閱研究生手冊(至教務處註冊組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