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靜芬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代辦
「徐靜芬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注意事項
一、宗旨:本校96級乙班學生徐靜芬同學父母為鼓勵本系清寒且學行優良之學生努力向學,提供獎學金,委託本系辦理,特訂定本甄選注意事項。
二、獎助對象:本系2年級以上清寒優秀學生。
三、獎助金額:每名每學期新臺幣5仟元整。
四、獎助名額:每學期2名。
五、申請條件:
(一)上一學期無任何學科不及格,且操行成績達82分以上者,經由導師推薦。
(二)家境清寒。
六、申請時間:第一學期於10月21日至30日
第二學期於 3月21日至31日
七、申請地點:特殊教育學系系辦公室。
八、申請手續: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推薦書: 請至獎助學金相關表格下載推薦書申請表
(二)上一學期學業成績單。
九、審核:由本系依據第二、第五項規定評定之。
十、獎助學金頒發:得獎人評定後由本系代為頒發獎助學金,並將執行結果函知捐款人。
十一、本注意事項奉核定後於95學年第2學期開始實施。
十二、本注意事項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