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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

    

本系學生急難扶助實施要點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急難扶助金實施要點

98年1月13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本系為關懷家境困難之學生,激勵其努力向學之精神,培養其自信自立,協助其完成學業,依據教育部函頒「大學校院辦理學生就學補助原則」,訂定本系學生急難扶助實施要點。

二、申請條件:

(一)凡在學期間直系親屬重病或死亡,致生活困難者。
(二)家庭突遭重大意外(如火災、地震、車禍),或變故(如父母失業、破產等)致生活困難、影響就學者。
(三)特殊急難(如父母雙亡、由其親屬扶養或無生計能力扶養者、學生本人重病或傷亡)得以專案申請補助。
(四)同一學生同一事件,申請以一次為限。
(五)若有多位學生同時申請,則以未領有其他獎助學金者優先補助。

三、本項急難扶助金申請,於事件發生後向系辦領取申請表填寫,並請導師親赴申請人家中關懷(旅居海外或離島者得以電話訪談代之),就實際狀況填寫意見,送系辦彙辦,並於系務會議中提出報告。

四、本項急難扶助金之審查,由系主任召集相關人員,依其具體事實審查後核定扶助金額。

五、本項急難扶助金由特教系急難救助金支應,此項補助持續至金額核發完畢為止。

六、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於97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