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特獎學金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代辦
「愛特獎學金」注意事項
本系退休教師為鼓勵本系學生努力向學,並積極參與校內外各項活動,提供獎學金,委託本系辦理,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一、施行期間:95年8月1日至98年7月31日(三年)
二、獎助對象:本系大學部學生。
三、獎助金額: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伍仟元整。
四、獎助名額:每學期1名。
五、申請條件:上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學科不及格,且操行成績達82分以上者。
六、辦理時間:第一學期於10月1日至10月20日
第二學期於 3月1日至 3月20日
七、辦理地點:特殊教育學系系辦公室。
八、辦理手續: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上一學期學業成績單
(三)學生證影印本
九、審核:由本系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由系主任及一至四年級班導師組成)依據第五項規定評定之。
十、獎助學金頒發:得獎人評定後由捐款人或本系代為頒發獎助學金,並將執行結果函知捐款人。
十一、本注意事項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下載申請表:請至獎助學金相關表格下載申請書